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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4月8日起施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

2023-03-13 15:42:23  信息编号:K226455  浏览次数:76

3月8日,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两个先行中更好发挥作用,浙江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浙江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计划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措施》共四方面14条内容,重点提出,一是要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二是要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三是要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四是要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最后,《措施》表示,希望广大女性科技人才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四个面向,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加强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征程中更好发挥科技领域“半边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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