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22:01:19 信息编号:K16151 浏览次数:725
天津出台首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法规新华社天津4月24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24日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的发布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港口环境,保护天津海域环境意义重大。
“航运和港口的迅猛发展,给原本拥挤的天津港水域带来越来越大的船舶污染风险,船舶的大型化更是造成海上重大污染的潜在因素。”天津海事局副局长程俊康说,《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天津市“美丽天津”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天津“碧海蓝天”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规定》共六章27条,突出了天津区域特色和管理实际,确定了防治船舶污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并在国内地方立法中首次设立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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