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11:15:04 信息编号:K20230515632533 浏览次数:1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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