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8:57:02 信息编号:K214490 浏览次数:82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涉及重庆某药企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企的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当定性为劣药。
同时,该企业存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重庆市药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3月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4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公示。
公告显示,这些药企检测不合格的药品涉及麻仁丸经、夜宁颗粒、元胡止痛片、路路通,该局已经对4家企业做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2月份,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2家药企进行了公示处罚。
其中1家因销售劣药秦艽被罚10万元。
另外,今年以来还有多省药监局公示药企违法行为,涉及多家因产销劣药被公示处罚的企业,比如安徽某中药饮片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药监局处罚; 广西某药业、镇江某制药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不止药企,今年以来也有不少药店因销售劣药而被处罚。
例如,3月14日消息,平邑县某药店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被临沂市市监局罚款10万元。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企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将给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对于广大制药企业而言,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规范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尤其是的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依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假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而针对销售假、劣药的行为,按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卖假药下限罚款150万,零售劣药下限罚款10万。
目前,已经出现不少药企因销售劣药被罚款百万的案例。
医药行业警钟已敲响。
在药品监管不断趋严下,药企的违法成本将变得越来越高,企业为了长远之计,更需要严格把关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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