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哪些环保项目享所得税优惠?西部鼓励类名录在这里

2021-01-28 14:28:03  信息编号:K201996  浏览次数:3686

1月18日,发改委下发《2021年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修订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了有关内容,目的在于体现发展导向的同时因地制宜。


  

4大方向——科技自立自强、产业有序转移、发挥地方特色、补短板强弱项


  

目录将成为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


  

1、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


  

3、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资讯

电脑版|导航

环保设备网 版权所有 ©2017

皖ICP备2024030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