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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违法行为严重 江苏这两区被全境限批

2018-04-24 12:10:26  信息编号:K16040  浏览次数:1005

环保网获悉,因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江苏省环保厅对盐城市大丰区及滨海县实施全境限批,详情如下:

关于对盐城市大丰区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今年3月份,生态环境部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进行专项督察,发现部分企业长期偷排高浓废水、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在我厅后续检查中发现,你区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隐患严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对你区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盐城市大丰区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除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修复到位。

(二)重点提升“三个能力”,即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和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确保全域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三)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着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本区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化解环境隐患。

(四)整改完成后,组织对整改结果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我厅第四专员办、盐城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8日

关于对滨海县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滨海县人民政府:

近期,你县发生非法转运填埋化工废弃物环境违法案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且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减化”工作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隐患严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对你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滨海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除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修复到位。

(二)重点提升“三个能力”,即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和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确保全域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三)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本县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化解环境隐患。

(四)整改完成后,组织对整改结果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我厅第四专员办、盐城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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