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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将列入重点监控

2018-08-14 19:37:57  信息编号:K52750  浏览次数:440

固废网讯为加强危险废物治理、解决危险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山东省近期出台政策,提出将采取措施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

山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有6个市尚未建成综合处置设施,大量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及设施运营水平不高,影响处理效果。

山东省提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在存量危险废弃物的清理上,山东省将建立管理台账。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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