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7 15:39:10 信息编号:K213576 浏览次数:91
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为环保污水从业者,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错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意见明确了2023年、2025年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在工作原则中重点要关注明晰责任,严格监督。事后追责要明确每一个排污口的责任主体。突出重点,重点还是东部工业较发达的地区。
关于日常排查提出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不放过每一个排污口,不允许乱排污不达标排污。
一是要排查溯源更是要明确每一个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
二是要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去监督管理,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是要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方面来实施监督管理。
最后从组织领导、考核问责、科技支撑、公众监督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尤其是考核问责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排污口无小事,规范监管好每一个排污口是留住绿水青山最好的保证。环保从业者们做好每一项本职工作,用最省的成本最优化的设计工艺处理好产生每一滴污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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