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1 16:26:16 信息编号:K223439 浏览次数:355
欧洲的天然气管网出入口市场化模型是一种天然气管网接入模式,允许管网用户在出入口点独立预订容量权,从而创建通过区域而不是沿着合同路径的天然气运输。入口和出口容量的独立性还得到了一个虚拟交易点的进一步支持,在该交易点,预订了入口或出口容量的管网用户可以分别出售或购买天然气。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新媒”文 | 戴海川)
在这种情况下,天然气可以很容易地改变所有权,促进天然气市场发展。与之前使用的管网点对点输气关系相比,该模式是一种总体改进创新思路,为管网用户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非歧视性的接入,促进了竞争和欧盟内部天然气市场化发展。
本文通过欧盟的天然气出入口机制市场化实践应用分析,可以为我国的天然气管网改革进程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参考,以利于天然气输气管网的高效科学利用和进一步的市场化发展。
发展背景
1998年,欧盟成员国通过制定法令一致认为在充分考虑供应安全的同时,应当为欧洲天然气创造一个更加开放的内部市场,增加竞争。其共识是出入口模式最适合在输气管网实现非歧视性管网接入的目标。2009年7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715/2009号条例规定,欧洲天然气输气系统运营商应建立出入口平衡机制。
天然气出入口模型的设计
出入口机制的基本概念
2009年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建立的天然气出入口机制是指对于进出管网系统的每个出入口点,用户能够独立预订入口和出口容量,出入口系统有一个虚拟交易点(VTP),虚拟交易点方便了管网用户之间的天然气交易。交易可以是产权转让,也可以是管网平衡处理。这种天然气的出入口机制可以描述如下:
首先,天然气通过跨境资源商或国内燃气生产商的入口进入输气管网系统,从系统的跨境出口流出,直接连接到高压输气管网级别的客户,或从出口点流出到配气管网。此外,大多数管网系统都有储气设施,可以进入和退出系统。随着传统使用的契约路径(点对点模型)被废除,进入和退出容量通常被定义为可以自由分配,这意味着在任何入口点进入系统的气体可以在系统内的任何出口点完全独立地进行输出,每个出口点的气源都可以被视为来自任何入口点,没有任何限制。
其次,天然气出入口系统需要配备虚拟交易点,VTP不与管网系统内的物理点绑定,无需预订出入口容量即可自由访问,通过VTP交易可以将在特定的物理位置(通常在管网系统入口或出口点的法兰处)交易从传统的交易中转移出来。出入口点的灵活性使托运商能够方便地将天然气输入或输出管网系统。托运商可以将天然气带入管网并在VTP处销售,在此种场景下只需要拥有入口容量即可;如果仅从VTP处采购天然气并在某个出口输出时则只需要预定该出口容量即可;此外,中间交易者可以在VTP处买卖天然气,而不拥有任何进出容量。从上述描述可以得出结论,虚拟交易点对于促进功能性天然气批发市场的进出口系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配气管网包含在出入口管网系统中,需要在高压输气管网与配气管网相互连接层面进行输气的托运商通常需要在输气管网最终出口预订出口容量,而城市天然气门站处的所需容量将取决于配气和输气管网运营商之间的协议,通常依据托运商与配气管网运营商签订的长期协议即可满足配气管网输气需求,无需每次预定配气管网容量。
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通过对欧盟在天然气出入口管网系统最佳实践总结来看,其关键成功因素首先是进入市场区域的天然气可以在任何出口点输送;其次存在一个可以无限制访问(包含从所有入口和出口点)的虚拟交易点,管网用户可以在这里自由交换气体,以使其能够优化和平衡其投资组合,并促进批发市场的交易;最后是不同出入口系统之间区域间交易的短期容量产品对短期交易至关重要。使用日前和日内容量产品使管网用户能够优化和平衡他们的投资组合,或对短期采购和交易机会做出反应。此外,短期容量产品也有利于市场套利。
障碍限制因素分析
天然气出入口管网系统功能由许多方面决定(例如容量产品、适用许可证、准入条款和条件、平衡制度等),缺乏出入口机制被认为是市场发展、贸易流动性以及竞争的严重障碍,然而,功能市场的出现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部署一个出入口系统并不一定就能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还有很多限制性障碍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容量限制
天然气进出口机制设计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天然气可以自由地从任何入口点流向任何出口点,包括虚拟交易点。然而,一些欧盟国家以点对点容量或限制访问其他点的形式限制了自由分配容量。这些限制会将相应的天然气流量与一般现货市场隔离开来,因此可能会减少竞争,从而扭曲整体价格水平。
在某些情况下,输气基础设施的物理容量不足以容纳之前预订的所有通行容量,即自由分配的出入口通行容量。因此,一些限制可能是必要的,以避免实际拥堵和/或对可供市场使用的容量的过度限制。在总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严格的点对点关系。理想情况下,在可自由分配的基础上,应至少在可中断的基础上进行动态分配。
(2)遗留长期合同的处理
此前,欧盟成员国的天然气供应通常由点对点的长期合同保证,这些合同通常在政府间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的包含采购方照付不议支付条款。随着天然气网销分离的发展,许多传统合同已被分离为单独的商品供应和输气合同,在天然气出入口机制实施后这些传统管输合同,无论是跨境传输,还是“国内”传输,都已纳入新的出入口系统。
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国内”管输的传统合同已根据新的天然气法令规定进行了调整,第三方获得输气容量被认为是流动市场形成的关键。在出入口机制下通常的操作是现有的运输合同不受影响,开始实施时仅限于剩余输气容量,以及自那时以来产生的任何新容量。
如上图所示,各跨境天然气管网运营商的遗留长期点对点容量合同(浅灰色部分)将在未来几年内到期,而所有欧盟之前的现行点对点遗留容量合同将在2035年几乎完全到期。
因此,市场将拥有更多的跨区域容量,随着原有长期合同到期,需要更新的容量合同要适应新的天然气出入口机制,比如将传统合同分为进入和退出管网合同,这些新合同具有更长的预订期和灵活的容量预订制度,这些条件的调整通常是通过双边谈判达成的。
(3)出入口系统中虚拟交易点的使用
虚拟交易点是出入口系统的关键功能。虚拟交易点允许天然气所有权转让,而不考虑天然气在系统内的位置,从而允许所有市场各方灵活地在天然气市场上持仓,如果交易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则在必要时可以平衡其头寸。
如果没有虚拟交易点,贸易将局限于实体地点。传统上天然气交易发生在物理管网位置,在输气量较大的一个或两个物理位置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很强的物理枢纽,在其他情况下,天然气交易将分为不同的具体物理位置,对市场流动性和现货市场的出现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缺乏虚拟交易点将使托运商灵活组合进出容量,并使用虚拟交易点与其他托运商交换天然气变得复杂。纯金融交易将受到更大的阻碍。因此,虚拟交易点应该是每个出入口系统的一部分,作为最低要求,管网运营商应提供一个数字化平台,用于管理交易通知,并且可以无限制访问。
在一些成员国,VTP的注册费用是固定的,交易气量的费用是可变的,应仔细权衡这些费用对贸易的影响。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在决定何时何地进行交易时此类成本非常重要,而使用VTP的高额费用可能会影响用户参与的积极性,减少在VTP处单独收取的交易费用是促进进一步市场交易和流动性的另一种思路。
天然气管网出入口机制的设计思路
(1)容量的自由可分配
当从天然气点对点输气模式转变为出入口机制时,管网运营商必须重新评估出入口点的可用技术容量。在出入口系统中,托运商可以在所有组合中自由使用预定的出入口容量,管网运营商不再被告知预订的出入口容量将如何实际用于彼此之间的关系。
与实施出入口系统之前的情况相比,管网运营商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些措施要么与容量权的分配和使用有关,要么与天然气交易和/或管网用户每天提交的提名直接相关。容量限制的概念与可中断容量密切相关,本质上管网运营商不会中断容量,但会重新定义容量产品,使其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可中断容量已在欧洲天然气市场广泛应用,以便在管网运营商保证系统完整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为市场提供尽可能多的容量。引入可中断容量意味着将当前固定的、最好是未售出的容量降低为可中断容量,以考虑管网不足和出现拥塞问题的情况。
如前所述,“完整”的天然气出入口管网系统将跨越输配气管网和压力边界,通常输气和配气系统由独立的管网运营商运营,输气层和配气层之间的互联点有时充当不同容量预订和平衡系统之间的分界点。在许多欧盟成员国,进入配气网不需要在城市门站处进行单独的容量预订。大多数成员国采取的做法是,“城市门站”的容量取决于配气系统运营商和输气系统运营商之间的协议,成本通常计入配气系统运营商的基础成本,从而计入配气费用。(2)整合天然气跨境流动
在欧洲一些成员国,由于存在单独的管网过境系统,边境到边境的天然气直接流动不属于国内出入口系统的一部分。天然气交易只能在运输路线出入口处的法兰处进行。在运输流程中,托运商不可能在系统内彼此之间转移天然气,因此通过此类合同运输的天然气无法到达当地市场。
在这种制度下运输的天然气只能有限地响应市场价格信号,或将完全禁止进入当地市场。因此,利用点对点的过境容量被视为贸易壁垒。
在许多情况下,取消跨境和国内天然气流动的分离将对跨境贸易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建议将专用跨境和境内管输合同完全整合到出入口系管网统中,并且能够使用限制自由可分配性的容量产品。
(3)多区域一体化
在国家管网系统复杂且庞大的情况下,一个欧洲成员国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出入口系统,尤其是如果区域合并需要大量投资或严重限制自由分配的容量。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对于多个区域而言,单个区域的容量对自由可分配性的限制较少或没有限制。这种划分的缺点是所有容量的地理范围都是有限的,而不仅仅是容量的一部分。
因此,最佳区域规模或区域数量取决于投资需求、容量限制和合并区域的效益之间的权衡。然而,任何不适当地划分为多个区域都会对市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多个区域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应定期监测/评估经济高效地合并这些区域的可能性。
(4)输配气分销层面的整合
理想情况下,一个进出口系统应跨越管网和压力边界,然而,在一些欧洲国家配气管网不是总体平衡制度的一部分,或者适用不同的规则。
配气分销管网的分离被认为是新进入者的障碍,尤其是因为较大的托运商从其组合中受益,从而实现了与较小组合托运商相比的成本节约。这不利于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为输气和配气水平建立单独的平衡系统可能会导致托运商的平衡成本增加,因为这会造成输配气管网不平衡无法相互抵消。如果托运商活跃在同一输气系统下游的多个分销系统中,情况就会恶化。平衡天然气需求的分割也可能对平衡市场的流动性和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最好建立一个单一的全网平衡系统,将配气级别管网完全集成到出入口系统中,输气和配气管网运营商之间的自动分配或安排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工具。此外,将托运商从管网系统进入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供应链”整合在一起,并允许托运商汇集整个供应链以及其客户组合中发生的不平衡。
(5)虚拟交易点(VTP)的建立
虚拟交易点的建立是天然气进出口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因为它确保天然气可以独立于其在系统中的物理位置改变所有权。欧盟法规最初没有提供虚拟交易点的正式定义,各国对VTP的目的和工作的理解有所不同,设计VTP的基本目的是在天然气出入口系统内管理托运商输气的投资组合之间的的商业交易或管理他们(预期)的不平衡位置。这种交易可以采取正式所有权转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不平衡互换的形式,进入-退出管网系统内的天然气通常只能在虚拟交易点改变所有权。
管网用户通过向虚拟交易点的运营商发送提名/通知来使用虚拟交易点,卖方和买方指定接收和供应管网用户的用户代码以及输送的气体量。然后,虚拟交易点的操作员通过检查指定的用户代码和容量是否匹配来执行匹配。如果两个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不匹配,操作员通常将较小的金额作为有效值,即所谓的“较小规则”。通过这种方式,在特定的天然气日,天然气可以实现投资组合的转移。欧洲有30个成员国建立了虚拟交易点作为其天然气出入口系统的一部分。虚拟交易点的基本功能是促进管网访问和交易。
然而VTP的存在本身并不能保证流动批发市场的发展,例如,意大利的PSV成立于2003年,但多年来流动性一直很低。其他力量在天然气批发市场的发展中也很重要,比如市场参与者和或生产商/进口商的数量、与邻近高压管网进行灵活天然气贸易的可用容量、获得各种天然气来源的机会。
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网运营商通常是虚拟交易点的运营商,但在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和德国这些国家有专门的市场运营商负责与VTP的接口,尤其是数据通信。在奥地利,CEGH被任命为虚拟交易点的运营商。在捷克共和国,OTE是捷克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运营商。
在缴纳交易费用方面部分国家的管网用户要为访问和使用虚拟交易点支付费用,按交易气量收取费用的模式可能会阻碍管网用户通过虚拟交易点在管网内交换天然气,VTP的功能主要是处理交易通知,与管网运营商提名实际流量所需的流程非常相似。
因此,在VTP处处理通知的增量成本非常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此外,考虑到天然气市场的便利化,虚拟交易点的运营成本理想情况下应通过管输费进行分摊,也有一些管网用户不在入口或出口点预订容量,但希望在VTP进行交易。对于这些用户,可以对访问虚拟交易点收取(较低)的固定费用,以便支付管网运营商运营VTP的成本。
资料来源:欧盟天然气管网协会2022年管网平衡监测报告
虚拟交易点不仅提供了记录不同托运商之间双边交易的手段,还使其他平台能够为市场服务。除了场外交易,托运商还可以使用天然气交易所进行交易。天然气交易所是一个提供匿名交易、清算和金融保证金服务的交易平台。
在交易所,市场各方(如生产商、供应商、经纪人、贸易商)能够以标准化产品的形式买卖天然气。交易所运营商是所有交易的中心交易对手,并确保实物或金融的清算和结算。天然气交易所可以在日前和日内提供现货、期货交易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所建立的天然气交易必须通知VTP的运营商,交易所利用VTP的功能管理交易通知的容量。天然气交易所运营商通常代表相关方在管网的虚拟交易点进行提名。在虚拟交易点指定的气量基于气体交换运营商与交易活跃各方之间所有交易的气量。
资料来源:欧盟天然气管网协会2022年管网平衡监测报告
天然气交易所不是进出口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但它是一个利用系统中的虚拟交易点进行交易结算的市场,而且交易所是成熟市场的一个典型特征,它为场外交易市场中的双边或经纪交易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因此,交易所不会分割流动性,而是增强市场各方的交易选择,一旦市流动水性达到一定水平,交易所就会出现。
在欧盟一些成员国,还有平衡平台和虚拟交易点的组合。平衡平台是一种支持天然气交易的设施,管网运营商是每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它可以为管网运营商提供管理系统不平衡的方法,例如通过与托运商进行不平衡互换,以便他们通过在特定位置或进出口点的时间点调节气流变化。
与天然气交易所类似,平衡平台利用VTP的功能管理交易通知的容量。然而,这里必须区分平衡平台和虚拟交易点,例如荷兰有一个单独的平衡平台与虚拟交易点TTF和交易所一起运行。类似地,平衡天然气部分在德国的一个单独平台上采购,但通常必须在VTP处交付。平衡天然气的独立市场可能会分割流动性,如果首先建立了平衡平台,而VTP的交易也有助于促进流动性。
在完全没有公开交易市场的情况下,与管网运营商与平衡天然气供应商签订的双边合同相比,平衡平台将是一个进步。如果批发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以作为平衡气体的可靠来源,则单独的平衡平台可能是有益的。一旦市场的流动性和信心增加,目标应该是通过VTP的一般批发市场采购平衡天然气。
(6)虚拟和实体交易地点共存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观察到欧洲不同国家有多个交易平台用于在虚拟交易点以及物理指定的管网位置提供平衡气体,只要没有虚拟交易点,在物理位置的流动市场就被认为有利于市场发展。
事实上,没有必要正式禁止现有实体枢纽的天然气交易,这些枢纽已经发展了大量流动性,特别是如果这些枢纽位于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区之间的接口。然而一旦建立了虚拟交易点,应优先促进VTP的天然气转让和交易,并且虚拟交易点和其他各种实体地点之间不应存在不当的交易分离。在大多数成员国,成为托运商是接入VTP的先决条件。只有少数国家有单独的VTP准入合同,这意味着市场各方不必成为托运商也能使用VTP。
容量产品的设计及定价
(1)容量产品分类及特点
天然气管网出入口系统内的容量产品可能有不同的分类,最重要的类别影响因素包括:a、容量合同的期限,此外,还需要考虑提前签订容量合同的时间;b、产品的稳定性,基本上分为固定容量和可中断容量;c、限制可分配性,这种容量实际上需要点对点连接,或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将固定容量限制在特定的预定义条件下;d、捆绑容量产品,指跨境的管网运营商双方出入口容量是否捆绑。
欧洲成员国目前主要提供以下管容产品:日内(DW)、月度(M)、季度(S)和年度(Y)产品。多年期产品将主要吸引更大输气规模需求的托运商,他们有更高的未来容量需求预测,对于新进入的供应商和贸易商而言,一年(或更短)的容量产品的可用性通常更重要,短期(即次年)产品将使托运商能够更好地将其容量组合与其供需状况相匹配。日前容量是通过促进短期交易和套利来优化可用运力使用的重要工具,这两者都有利于整体市场,短期容量的可用性对于市场运作和促进流动性跨境贸易至关重要。
不同容量产品的销售百分比
在单向流动或具有足够物理传输容量的高压输气管网中,容量限制的风险较低,但与上述特征相反的管网可能需要位置容量限制。在使用受限容量的情况下,天然气可能会被禁止进入虚拟交易点和其他市场,从而实际上将这些天然气量与短期价格信号隔离开来。因此,此类天然气流量不受短期价格信号的影响,导致市场结果不理想。
位置受限的容量,仅允许在点到点输气规则内使用管网,因此它们可能会对欧盟境内的跨境贸易和市场流动性造成问题。在奥地利及德国对容量限制的解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灵活地使用这些限制,对虚拟交易点的访问通常是可能的。
以德国为例其可通过交易枢纽交易的限制容量类别为“有条件固定、可自由分配的容量 (bFZK)”,该产品的特点是如果满足预定义(主要指环境温度)的外部条件,bFZK 允许托运商在不定义固定传输路径的情况下,可使用预定的固定进出口容量,否则,使用是可中断的。
在管网跨境互联点的短期可用容量方面捆绑容量产品的使用越来越多,产品捆绑需要对捆绑的容量进行额外的协调(在持续时间、稳定性、容量分配和提名时间表等方面),但会大大简化进出口容量交易。此外,捆绑产品通过将现在在法兰处完成的交易引导到虚拟交易点,可能会对虚拟交易点的流动性产生积极影响。
(2)容量产品定价特点
在出入口模式下,进入和退出的容量合同服务可由相同或不同的管网用户获得。欧盟第三套天然气法令规定,必须为每个入口和出口点分别设定天然气管网的管输费。
其特点是可以对出入口点容量或其中一个进行定价。容量费结构分预留容量费和商品费。管输费可以基于统一的方法对不同管网输气点的设置相同,或者基于位置差异每个出入口点或区域的管输费设置不同。不同的管输费可适用于具有不同持续时间容量产品。在其他情况下,管输费可能取决于关联方的特定属性,例如年消耗量、输气压力或气体质量。
关于出入口模式的管输费定价主要有三种方法:
a、入口和出口点的相同管输费结构:一些国家对入口点和出口点都进行定价,并只收取容量费,这意味着托运商的输气成本不取决于实际运输量,而只取决于合同容量。其他成员国同时征收容量费和商品费,即在每个管网入口和出口点征收所谓的“两部制”管输费;
b、入口和出口点的不同管输费结构:在大多数情况下,出口点的定价包含容量和商品部分的管输费,而进口点的定价仅包含容量费用(丹麦、匈牙利、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和西班牙);
c、单独使用进出口管输费:第三组国家要么对入口点定价,要么对出口点定价,但不是两者都定价。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只在出口处对天然气流量进行收费。比如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只收取商品流量费用,立陶宛按容量和商品费用对其出口点进行定价。
在管输费结构中同时收取容量和商品费的国家,容量费的收入比例高于商品费,这种差异性反映了固定成本所占的比例更高,例如,在希腊和葡萄牙,90%的管输费收入来自容量费;而在比率最低的立陶宛,容量费仍占收入的70%。
管网运营商可能会对短期容量产品征收不同的管输费,通常以年容量的价格为参考使用特定的调整系数进行设定,例如,在西班牙冬季的月容量产品定价为夏季月份的2倍。对于年容量预定超过一定标准的托运商可以适当给予管输费优惠。
管网出入口模型平衡机制设计特点
根据欧盟天然气第715/2009号法规要求:管网平衡规则是基于市场设计的,管网运营商提供有关托运商平衡状态的适当信息,不平衡费用反映了纠偏成本,管网运营商负责协调平衡安排,以促进天然气贸易。尽管物理平衡是管网运行期间系统稳定性的维护,当注入和输出气量之间的偏差被清除时,不平衡结算是事后商业流程。
管网系统平衡是通过托运商和管网运营商之间的互动实现的。虽然托运商应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平衡,并有义务为其输入和输出之间的任何偏差承担财务责任,但管网运营商仍然是能够确保整个管网物理平衡的实体。
《天然气管网平衡规范》也明确规定了这些不同的角色,强调“托运商应承担平衡其组合的主要责任,以尽量减少管网运营商采取平衡行动的需要”。在其角色和责任中,确保托运商的输入和输出不会导致系统超出其可接受的操作限制,管网运营商可以向托运商提供“平衡服务”。
这主要包括管网运营商每天购买和出售平衡天然气。每个不平衡结算系统都基于一系列关键选择,不同的选项很多,并不相互排斥,这导致了大量可能的组合。这些关键选择主要有如下几点 :
(1)平衡期:是指托运商注入和提取气量的平衡时间间隔。它确立了管网运营商和托运商之间平衡责任的分工,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有一个每日平衡系统,名义上采用每日平衡机制,但不平衡或偏离时间表的情况按小时水平进行处罚,在天然气日结束时将不平衡兑现。比利时、芬兰等国家实行小时平衡制。
(2)偏差容忍度机制:是允许托运商减少其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偏差容忍度允许托运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如果入口和出口气体之间的差异保持在预定义的偏差容忍度范围内,则存在假定的平衡。偏差容忍度反映了系统管存的灵活性。在大多数成员国,偏差容忍水平基本上在合同容量的3%到10%之间。
不同的“偏差容忍度等级”意味着采用了不同的不平衡费用,偏差容忍度水平也可以“动态”设置,例如在希腊,在托运商持续五天不平衡后,偏差容忍度水平降至零。此外,比利时和法国对于为最终客户供气的托运商,偏差容忍度可能不同于纯贸易托运商。在德国,每小时2%偏差容忍度适用于300MWh/h负荷以上的计量客户,而每日范围的15%偏差容忍度适用于300MWh/h负荷以下的计量客户。
(3)平衡气源采购方法:
(a)批发市场采购:管网运营商在一般批发现货市场销售和购买平衡天然气;它可以提前一天和/或在一天内这样做。平衡管网规范也提倡将这种方法作为平衡天然气的主要来源,因为它有望反映平衡天然气的真实市场价值,并有望提高一般批发市场的整体流动性以及反映平衡的天然气采购成本。
(b)平衡市场(日内交易市场):在一些国家,管网运营商组织了一个单独的日内市场(或平衡平台),用于购买和销售平衡气体。如果需要非标准化产品,欧盟《管网平衡规则》允许平衡市场可以代表一个重要工具或临时制度要求,以弥补短期批发流动性不足。
(c)其他选择:管网运营商通过LNG接收站或储气库公开招标签订平衡服务合同的形式或使用系统的管存来获取平衡天然气。
在多数成员国管网运营商主要在批发或平衡市场上采购平衡气,如果无法从批发或平衡市场获得必要的平衡气源,管网运营商可能有额外的手段来保护系统稳定性。无论是在批发市场还是在平衡市场,向基于市场的平衡过渡,都有助于进出口体系的发展。基于市场的平衡安排是提供经济高效的激励措施以避免管网用户失衡和自我平衡的先决条件。
(4)不平衡费用:是托运商利用输气管网的部分成本。与管网资费不同,失衡费用本身并不完全可预测。管网运营商为使系统保持在其运行极限而采取的平衡措施有天然气实物补偿或财务结算:
a、天然气实物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正常的管网费用,所有托运商的平衡成本全部或部分分摊。在这种方法中,托运商注入或提取多余或缺失的气体,以纠正其不平衡。管网运营商产生的与存储或管存使用相关的平衡成本已纳入管网费用中。然而,这种方法并不完全符合平衡框架指南,该指南要求在一天结束时兑现。这种不平衡结算适用于许多没有发达市场的成员国。
b、不平衡费用和罚款:他们的目标是从负责系统失衡的托运商那里支付平衡机制的成本。财务不平衡结算可以由两个不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其目的进行阐述,这两个组成部分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组合。
其一通过托运商与系统之间的强制天然气交易,将托运商的不平衡部分全部归零。托运商根据参考价格(基于市场、行政或指数化确定)对系统中的过量或缺失天然气收取或缴纳费用,并可能包括额外的罚款部分,可根据不平衡程度进一步区分。作为回报,它们的不平衡被减少到零——从系统中购买(出售)缺失(剩余)的天然气。这种机制也被称为套现。
其二是打算为避免失衡提供激励措施。为此目的,不平衡费可能包括适用于托运商整体不平衡或仅适用于高于某些预定义偏差容忍度水平的部分的处罚部分。目的是激励托运商使用自己的方式来平衡其组合,而不是依赖管网运营商的平衡行动(可能更昂贵),并确保平衡天然气价格不低于批发价。
此外,跨境输气的任何处罚或潜在例外可能会使不同形式的设计更加复杂。通常,每个欧盟成员国由一个国家天然气平衡区组成。然而,法国和德国等国由于地理原因或气质热量原因有多个平衡领域。还有波兰、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过境基础设施没有纳入整个管网出入口系统,而是单独平衡的。
有多个管网运营商活跃的欧洲国家,天然气平衡的实际管理工作移交给市场区域经理或运营商,配气管网是平衡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计算每个平衡区内托运商的不平衡时,会考虑在城市门站处交付给配气管网的数量。欧洲天然气出入口市场化模型
最佳实践的启示
我们通过上述对欧洲不同国家点对点输气机制向出入口机制管网接入模式过渡的最佳实践经验总结分析,发现欧洲各国对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市场化改革机制做出了有益探索,在管容交易、管网平衡机制设计、虚拟交易点应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创新应用效果。
我国目前天然气基干管网以“三大油”投资建设为主,国家管网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各省级管网公司股权结构复杂,通过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实现公平开放的进程较慢,管网改革的顶层市场化机制设计和数字化应用发展尚不成熟,我国国务院4月10日出台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因此有必要参考借鉴国外成熟的天然气市场化发展经验以加快推进我国的天然气管网改革进程,基于欧洲天然气出入口市场化机制的启示主要建议如下:
1、在我国经济发展较好、天然气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省份或地区进行高压管网点对点输气模式向出入口市场化模式的创新性试点;
2、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性高压输气管网中建立虚拟交易点,通过数字化监控和交易系统的搭建实现容量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商品与容量的及时交易,促进天然气商品的市场流动性发展和管网富余容量的高效配置;
3、对参与试点的高压输气管网制定公平开放、平衡规则、行业监管、容量交易管理等实施细则,明确其市场化管理机制。
通过上述具备一定条件输气管网的改革试点不仅可以积累我国管网市场化公平开放的经验,而且可以为国家管网市场化机制的建设提供“以点带面”的参考,通过市场化手段管理管网平衡和规范用气行为,进而促进市场竞争和发展,实现我国天然气管网的市场化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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