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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安徽省印发调查处理办法

2022-07-20 18:11:58  信息编号:K222819  浏览次数:337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提供统一规范,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办法》提出了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突出部门联合监管。

并规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再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充分衔接融合。


《办法》明确了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处理的固定程序,包括检查人员组成、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通报和移送。

要求在监督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

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固化,要求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有效防范证据灭失。


此外,《办法》还对信息共享制度作出规定,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和运用,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的长效监管机制。


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基础,监测数据失真将导致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状况的误判,影响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因此必须要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我国曾出台多项法规制度防范环境监测中弄虚作假,如《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


近期,除安徽省外,海南省、江苏省也开展了严查重处数据弄虚作假工作,要求严打数据弄虚作假,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严守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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